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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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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

来源:

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协会


我省将根据油品升级进程,分区域分阶段实施。自2016年11月1日起,全省所有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、轻型柴油车、重型柴油车,须符合“国五”标准要求。自2017年1月1日起,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、重型柴油车,须符合“国五”标准要求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,须符合“国五”标准要求。

10月18日,省工信委、省环境保护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,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,河南将在11月1日起,实施机动车“国五”排放标准。

我省将根据油品升级进程,分区域分阶段实施。自2016年11月1日起,全省所有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、轻型柴油车、重型柴油车,须符合“国五”标准要求。自2017年1月1日起,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、重型柴油车,须符合“国五”标准要求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,须符合“国五”标准要求。

我省要求,汽车生产、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或进口销售,确保实际生产、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。并按新修订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河南省有关规定,向社会公布其生产、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。汽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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